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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2-09】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5〕2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邯政字〔2025〕1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成立普查机构。全国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邯郸市肥乡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镇政府及各村(涉农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形成普查工作合力。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协调;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的策划与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相关领域的普查配合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相关基础资料;区林业局负责协调林业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耕地等相关地理信息资料;区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基础设施相关信息;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农业普查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可识别单个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泄露或用于统计以外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四)落实保障措施。按照现行经费渠道,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本着“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各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组织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精心选聘责任心强、熟悉农村情况、具备数据采集能力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保障普查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邯郸市肥乡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岳晓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光亮 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
魏丽英 区统计局局长
陈永照 区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良英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韩志英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耀彩 区委宣传部国防教育中心副主任
张红波 区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副主任
郭建民 区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杨振红 区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常保军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志红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董志坤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卢红卫 区水利局副局长
韩平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书川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一级主任科员
宇瑞红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一惟 区林业局造林绿化办主任
王贵军 区民兵训练基地主任
段浩银 肥乡镇政府镇长
李啸超 天台山镇政府镇长
苗青原 辛安镇镇政府镇长
王雅雄 大寺上镇政府镇长
王科峰 东漳堡镇政府镇长
宋征飞 西吕营镇政府镇长
李 宁 毛演堡镇政府镇长
党卫芬 元固镇政府镇长
王雪姣 北高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魏丽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列入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