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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2-22】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设立“河北省政府质量奖”;2019年,邯郸市政府印发《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设立“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2〕39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规〔2019〕2号)精神,以及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开展本级政府质量奖已列入2023年质量强省考核),以引导和激励本地区各行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综合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建议尽快出台《邯郸市肥乡区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肥乡区质量强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邯郸市肥乡区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30条。由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程序、奖励及经费、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附则等八部分组成。
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以及奖项的授予对象、评审周期、奖项设置、获奖组织数量、评审原则、评审依据等内容。
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质评办、评审组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申报条件主要从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依法设立情况、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情况、创新成果、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无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违纪记录等情况明确了申报的基本条件。
评审标准及程序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程序主要从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用户评价、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议公示、审定表彰九方面明确了申报和评审程序。
奖励及经费主要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表彰方式、奖金奖励及相关经费来源等内容。
权利与义务主要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政府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志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或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监督管理主要对获奖组织、评审工作人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
三、奖励和经费
政府质量奖每二年评选一次,委托省内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和评审。每届评出获奖单位不超过3家,获奖个人不超过5个,获邯郸市肥乡区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奖个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奖励共计不超过35万元;培训指导费预计10万元。奖励经费和培训指导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支付,预计45万元。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四、合法性审查
该《管理办法》征求了6个区直部门意见,已沟通一致,并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
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