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信息时间:2026-01-21】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6年1月肥乡区执行的文件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名称及发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是否涉企
1 城镇自来水费 居民3.16元/吨;非居民5.07元/吨;特种行业23.75元/吨。(均含0.4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减收3立方米水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区,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其中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养老托育机构用水价格按当地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执行,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肥政字〔2017〕36号)、《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肥乡区人民政府 肥乡区水利局
2 取暖费 居民用户每采暖期21.7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85%计征);非居民用户每采暖期35元/平方米;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 肥发改规〔2023〕2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 城镇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低保户、特困户按50%征收);特种行业用水1.5元/立方米;3、其他用水1.2元/立方米。 《邯郸市肥乡区物价局关于肥乡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2018)1号 肥乡区物价局 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 邑城家苑小区前期物业费 0.9元/平米·月(含电梯费)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邑城家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肥发改规〔2020〕2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智慧城小区前期物业费 基准价为1.1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10%。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智慧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肥发改规〔2023〕3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8元/户·月;五保户免收。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肥政办规〔2020〕11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农业农村局
7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配气价格:居民0.63元/立方米;非居民1.09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终端价格:3.08元/立方米(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家庭等群体实行优惠,价格标准按居民用终端销售价格的80%执行);非居民用气终端价格按联动机制执行。农村煤改气用户2026年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每立方米降价0.2元,之后每年按全采暖季延续执行。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肥发改规〔2023〕1号)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备案表、《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肥乡区采暖季农村煤改气用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肥发改规〔2026〕1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 客运出租车运价 1、起步价: 由原来的5元(含2公里)上调至6元(含2公里);2、车公里运价:由原每车公里运价1.2元,调整至每公里运价1.6元;3、候时费:由原每等候10分钟增加1公里运价,调整为每等候5分钟增加1公里运价,不足5分钟不收费;4、空驶费:由原超过4公里后,在每公里运价基础上加收50%,调整为超过5公里后,在每公里运价基础上加收50%;5、夜时费:不变,仍为夜间11点至次日凌晨5点,按车公里运价加收0.20元。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肥乡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肥发改规〔2022〕1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交通局
9 农村居民用水价格 3.3元/立方米;对孤寡老人、五保户每月免收2立方米水费,超过部分执行正常水价。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居民用水收费标准的通知》(肥  发改规〔2022〕3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水利局
10 公共租赁住房收费 廉租房: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3元/平方米·月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邯郸市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维持现行邯郸市肥乡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肥发改规〔2024〕3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生活垃圾
处理费
(一)个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农村居民仍按照《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肥政办规[2020]5号执行,即每户每月8元。
(二)单位: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2元/人·月,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人数计收,计收标准0.4元/人·月。
(三)经营者
1.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收费标准2.4元/床·月(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计收标准1.2元/人·月)
2.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4元/摊·月。3.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收费标准0.6元/平方米·月。
4.长、短途客运车辆(不含客运企业)按座位计收,收费标准0.4元/座·月。
5.商业零售企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收,收费标准:
50平方米及以下  16元/户·月;51一100平方米   0.5元/平方米·月;
101一500平方米  0.4元/平方米·月;501一1000平方米   0.3元/平方米·月;
1001一5000平方米   0.2元/平方米·月;5001平方米以上   0.15元/平方米·月
6.餐饮业按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价(含餐厨垃圾),收费标
50平方米及以下  24元/户·月;51一100平方米   0.8元/平方米·月
101一500平方米  0.7元/平方米·月;501-1000平方米  0.6元/平方米·月
1001-5000平方米 0.5元/平方米·月;5001平方米以上  0.4元/平方米·月
(四)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50元计收。
(五)农村五保户、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征。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肥发改规〔2024〕2号) 邯郸市肥乡区
发展和改革局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邯郸市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邯郸市肥乡区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肥乡区税务局
邯郸市肥
乡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邯郸市
肥乡区农
业农村局
12 殡葬延伸服
务费
告别厅:500元/场次·30分钟(超时不再计费);吊唁厅:330元·天(24小时
为一天,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特殊遗体整容:40元/项目·具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
革局关于我区殡葬延伸服
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肥发改规〔2024〕5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区民
政局
13 灌溉用地表
水收费标准
农业灌溉用地表水终端收费标准为0.4元/立方米(用户年度灌溉用水亩均超过定额水量的,每立方米加价0.1元;利用泵站二次扬水灌溉的,灌溉用地表水终端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上浮60%,即终端收费标准为0.64元/立方米)。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肥乡区灌溉用地表水收费标准的通知》(肥发改规〔2025〕2号)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肥乡水利局
14 居民生活用电
(一)峰谷时段划分
峰段8:00时一22:00时;谷段22:00时一次日8:00时。
(二)峰谷电价
1.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2.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3.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给予的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以下简称“免费电量电费”)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税)计算,并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随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一并发放到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53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552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