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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8-14】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6年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6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8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集中修改;
五、3件文件不再作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保留和修改的文件继续有效实施。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集中修改的文件,责任部门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文本。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集中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5.移除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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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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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肥政字 〔2017〕13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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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肥政字 〔2017〕36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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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邯郸市肥乡区南水北调水价调整期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
肥政字 〔2017〕60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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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字 〔2017〕60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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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字 〔2017〕61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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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集中开展整治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肥政规 〔2018〕5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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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全面加强乡(镇)村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
肥政规 〔2018〕11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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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村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
肥政规 〔2018〕12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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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18〕2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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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邯郸市肥乡区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
肥政办规 〔2018〕9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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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
肥政规 〔2019〕2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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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肥政规 〔2019〕5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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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肥政办规 〔2019〕1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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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邯郸市肥乡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肥政规 〔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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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犬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规 〔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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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将生产团结渠总干渠等16条河渠列入河湖保护名录的通告 |
肥政规 〔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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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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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5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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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邯郸市肥乡区扶贫微工厂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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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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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8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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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肥乡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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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规范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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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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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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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规〔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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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肥政规 〔2021〕1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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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肥政办规〔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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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邯郸市肥乡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
肥政办规〔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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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邯郸市肥乡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肥政规 〔2021〕2号 |
有效期延至2031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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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
肥政规 〔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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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规 〔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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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肥政规 〔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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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及优待保障措施》的通知 |
肥政办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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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肥政规 〔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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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5年清理结果的通知 |
肥政规 〔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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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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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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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肥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乡县生态水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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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乡县生态水网综合开发规划》的通知 |
〔20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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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肥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乡县坑塘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4〕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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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及供热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
肥政规 〔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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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肥政规 〔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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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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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
肥政规 〔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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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肥乡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
肥政规 〔2020〕3号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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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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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肥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
肥政告 〔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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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乡县残疾人保障规定(试行)》的通知 |
肥政字 〔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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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
肥政告 〔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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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永久性关停无证地热井的通告 |
肥政规 〔2018〕6号 |
附件4
一、肥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肥政〔2007〕1号)
将“肥乡县”修改为“肥乡区”。
二、肥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乡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肥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8号)
其中,《肥乡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内容为:
(一)将标题中的“肥乡县”改为“肥乡区”。
(二)将第一章第一条中的“我县”均改为“我区”。
(三)将第二章第二条中的“县城规划区”改为“城区规划”。
(四)将第二章第三条征收标准中的(1)改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
(五)将第二章第三条征收标准中的(2)改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1.2元/吨”。
(六)将第三章第五条中的“肥乡县”均改为“肥乡区”。
(七)将第三章第六条中的“肥乡县”均改为“肥乡区”。(八)将第三章第八条删除。
其中,《肥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内容为:
(九)将标题中的“肥乡县”改为“肥乡区”。
(十)将第二章第三条中的“县城规划区”改为“城市规划区”。
(十一)将第三章第六条中的“由肥乡县垃圾处理厂采取直接和委托的方式征收”改为“由肥乡区垃圾处理厂采取直接和委托的方式征收”。
(十二)将第三章第八条删除。
(十三)将第四章第十四条“由肥乡县建设局”改为“由肥乡区住建局”。
附件5
移除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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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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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衔接2018年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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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肥政规 〔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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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肥政办规 〔202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