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信息时间:2026-08-14】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肥乡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8月7日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肥乡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自2009年实施征地区片价以来,在肥乡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肥乡区常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因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失去土地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范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征地参保补贴:
1.参保补贴审批时已死亡的被征地农民;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符合享受参保补贴的情形。
对被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没有明确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或实行其他形式发包等特殊情形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并公示后,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再次公示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
二、基准日的确定
本《方案》实施后新征地的,以下达征地批复文件之日为基准日;本《方案》实施前征地的,以本《方案》实施日为基准日。
补贴对象年龄认定的基准时间为区政府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当月;《方案》出台前涉及的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年龄认定的基准时间为本《方案》实施当月。
三、补贴标准
补贴到户金额=户当次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土地区片价(基准日区片价)×13%。
四、补贴方式
按照“补贴到户、落实到人”的方式予以补贴,由被征地农户提供具体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金额,村委会初审、登记并公示,镇政府审核后确定,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补贴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计入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处于缴费期的,采取一次性计入方式落实。已达待遇领取条件的,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并按139个月计发系数核定月增养老待遇,自补贴计入次月起发放。
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用于帮助本人参保缴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凭缴费权益记录单或缴费票据等逐年报销;对在单位就业的,凭缴费权益记录单等逐年报销个人缴费部分。
采取报销方式的,缴费补贴额度用完为止。补贴对象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补贴仍有结余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余额一次性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补贴对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规定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缴费补贴余额一次性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申报程序
征地项目获批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将征地批复情况抄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召集有关镇、村委会部署开展被征地农民信息采集、登记、公示、上报等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提出补贴申请
被征地农户依据政策规定,确定本户参保征地补贴对象,并向村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1.《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村委会初审、决议
村委会根据征地亩数信息、申请人提交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填写《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附件3)。
对以上材料,村委会应安排专人于被征地农民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镇复审。
(三)镇复审、公示
所在镇政府核对以上信息,审核无误后将《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附件3)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镇政府将以下材料依次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1.《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附件3);
4.《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审批表》(附件4);
5.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
(四)区级部门复核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以上材料,审核征地项目/批次涉及的征地面积,审核通过后,在《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审批表》(附件4)上盖章确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对征地项目/批次的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是否足额到账,确定补贴金额,履行审批程序,在《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审批表》(附件4)上盖章确认,将补贴落实到位。
(五)其他情况
征地批次(项目)组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镇政府指导村委会据实调整填报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花名册,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送镇政府核定。
六、资金筹集
(一)社会保障费。区政府在征收农用地报批前,按征地区片价18%的比例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障费=区片价×征地面积×提取比例。
(二)风险基金。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原则上不低于土地纯收益的5%,主要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足部分和缓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支付风险,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即征即提。
风险基金计算公式为:风险基金=征地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5%。风险基金由区财政局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
(三)区政府综合本地土地征用、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和参保补贴发放比例。
(四)区财政局要设立、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风险基金财政专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社会保障费收入户、支出户,全部账户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原预存户办理变更或销户手续,账户内存量资金及孳生利息全额划转至社会保障费收入户管理。
(五)征地报批前,用地单位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核定的额度,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足额划入社会保障费收入户。征地批准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征地批复,及时将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和风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征地未批准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提出退款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将预存款原渠道退回。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管理,以区为单位统筹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政府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未能足额到位或违规挪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征地报批前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障审核程序。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报告,经区政府认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认定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报告,经区政府认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审核认定意见,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七、工作要求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邯郸市肥乡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牵头职责,负责政策制定、经办服务及社会保障费收缴等;区财政局负责财政专户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及资金拨付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定征地面积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被征地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等;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补贴对象信息采集、审核与申报,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出台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邯郸市肥乡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附件:1.邯郸市肥乡区 镇 村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表
2.邯郸市肥乡区 镇 村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邯郸市肥乡区 镇 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4.邯郸市肥乡区 年 项目/批次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审批表
附件1
|
邯郸市肥乡区 镇 村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表 |
|||||||
|
户主 |
|
联系电话 |
|
||||
|
被征地面积(亩) |
|
区片价 |
|
||||
|
参保补贴总金额(元) |
|
参保补贴人数 |
|
||||
|
享受补贴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参加险种(城乡/职工) |
社保卡银行账号 |
补贴金额(元) |
签名(摁手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村委会(盖章): |
镇(盖章): |
||||||
|
填表说明:1.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且已享受待遇人员需填写社保卡银行账号;2.参保补贴总金额=家庭被征地面积×土地区片价×13%;3.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
|||||||
附件2
|
邯郸市肥乡区 镇 村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 年度 项目/批次) |
|
|||||||||||
|
|
|
|
年 月 日 |
|
||||||||
|
序号 |
户主 |
家庭补贴人数 |
家庭被征地面积(亩) |
土地区片价 |
补贴总金额(元) |
享受参保补贴家庭成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加 险种 (城乡或职工) |
社保卡银行账号 |
补贴 金额 (元)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申报单位:村委会(盖章) |
初审单位:镇(盖章) |
|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
|
备注:1.本表一式4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村各留存一份;2.家庭参保补贴总金额=家庭被征地面积*土地区片价*13%;3.此表应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无异议后附公示凭证方可签字盖章上报;4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且已享受待遇人员需填写社保卡银行账号。 |
|
|||||||||||
附件3
邯郸市肥乡区 镇 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就我村村民(见参保补贴人员花名册)是否可以享受 年_____项目/批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一事,我村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代表_____人,实到会代表_____人,符合召开会议要求。
经村民代表共同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我村所提供的村民(见参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信息真实有效。经举手表决,同意上述人员享受征地参保补贴。
与会代表签字确认:
村委会(盖章): 镇(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4
|
|
|
|
|
|
|
|
|
|
|
||
|
邯郸市肥乡区 年度 项目/批次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审批表 |
||||||||||||
|
_____镇在该项目/批次中征收土地___亩,涉及___个村___户被征地农民的_____亩农用地,需落实征地参保补贴_____万元。 |
||||||||||||
|
镇政府意见(盖章):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盖章):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 |
||||||||||
|
说明:本表一式3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各留存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