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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信息时间:2025-07-01】

——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肥乡区统计局

邯郸市肥乡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902个,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97个,增长27.35%;产业活动单位8507个,增加1904个,增长28.84%(详见表2-1)。

2-1 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902

100

  企业法人

7156

90.56

  机关、事业法人

215

2.72

  社会团体

34

0.43

其他法人

497

6.29

二、产业活动单位

8507

100

第二产业

2150

25.27

第三产业

6357

75.73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2216个,占28.04%建筑1191个,占15.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1108个,占14.0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7902

100

农、林、牧、渔业*

47

0.59

采矿业

0

0.00

制造业

662

8.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

0.38

建筑业

1191

15.07

批发和零售业

2216

28.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8

14.02

住宿和餐饮业

114

1.4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2

2.18

金融业

9

0.11

房地产业

188

2.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0

7.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6

3.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

0.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2

4.45

教育

217

2.75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

0.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3

1.4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7

6.2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镇是:肥乡镇4582个,占59.21%辛安镇镇844个,占10.68%天台山镇601个,占7.61%

2-3 按乡镇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7902

100

8507

100

肥乡镇

4588

58.06

5040

59.25

 天台山镇

601

7.61

628

7.38

辛安镇镇

844

10.68

904

10.63

大寺上镇

310

3.92

321

3.77

东漳堡镇

256

3.24

265

3.12

毛演堡镇

410

5.19

423

4.97

西吕营镇

232

2.94

243

2.86

元固镇

409

5.18

420

4.94

北高镇

252

3.19

263

3.09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8292人,比2018年末减少1454人,减少1.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549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7564人,增加675人,增长2.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0728人,减少2129人,减少3.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761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35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241人,占17.7%建筑业14976人,占17.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930人,占13.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3851人,占3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8670人,占23.1%制造业7960人,占21.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88292

35498

37612

19358

农、林、牧、渔业*

522

235

--

--

采矿业

--

--

--

--

制造业

11430

5094

7960

57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97

349

--

--

建筑业

14976

4385

1360

395

批发和零售业

15241

6558

13851

70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930

3168

8670

2935

住宿和餐饮业

1091

646

152

1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70

540

21

--

金融业

2173

1474

--

--

房地产业

2229

100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81

1846

797

4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63

962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5

208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64

1344

3286

2024

教育

6583

4622

384

1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85

795

965

4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53

448

166

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039

182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8.7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29.57亿元,增长82.2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7.1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1.63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不含金融业法人单位)合计286.66亿元,2018年末增加165.05亿元,增长135.7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7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7.94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84.89亿元,比2018年增加123.00亿元,增长46.9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2.43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12.46亿元(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08.74

286.66

384.89

农、林、牧、渔业*

9.70

4.81

6.48

制造业

155.77

73.15

90.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1.04

71.61

26.95

建筑业

20.30

3.96

54.89

批发和零售业

41.57

13.91

112.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55

3.94

52.50

住宿和餐饮业

1.55

0.60

1.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3

0.41

5.68

房地产业

99.31

99.16

6.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42

8.70

12.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6

1.11

5.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92

0.12

1.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5

0.69

4.85

教育

11.58

2.21

1.6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2

0.13

0.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67

0.05

1.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60

2.1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