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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0-10】
整治套取、骗取社保基金工作开展以来,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做好事前预防,降低事后追缴压力,防止死亡和判刑处分人员违规领取、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等现象发生,我区建立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所在乡镇村或原工作单位及时上报机制,具体做法是: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各镇政府、区直各单位成立防止社保待遇冒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协管员为成员,区直各单位以分管副职为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有力推进工作统筹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村协管员、各区直部门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5日前上报人员死亡、判刑处分人员信息,及时停发、追缴待遇;
三是协调民政部门每月将死亡人员火化数据传送我局结合乡镇、区直部门上报信息进行再次筛查、比对,及时停发;
四是建立各乡镇死亡人员信息统计群,各乡镇随时上报各辖村人员死亡信息,动态掌握各乡镇人员死亡数据,第一时间进行比对,及时停发;
五是发挥数据赋能,用好人社部大数据平台,常态化比对核查疑点数据,定期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拦截基金流失;
六是强化监督问责,发现对死亡人员、判刑人员隐瞒不报造成基金流失的,严肃追责问责并限期由镇村、所在单位追回违规领取资金。
专项整治以来,各镇及民政部门报送人员死亡信息 702 人,服刑人员2人,及时停发 704 人,其中有2人违规领取资金15162元已全部追回,有效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