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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信息时间:2024-03-29】

肥乡区子甜百货经营门市等1787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报告,且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依法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如下:通过我局立案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报告,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和连续6个月未有纳税记录,6个月未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根据以上事实,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规定,拟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勇峰

联系电话:8559281

                                                 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9

附: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所涉市场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