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双随机、一公开

邯郸市肥乡区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信息时间:2024-05-08】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区教育局 1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平台上有
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检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平台上有
3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平台上有
4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了解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5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教师交流轮岗和待遇保障情况。 平台上有
6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平台上有
    对中小学等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 平台上有
9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使用的检查 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书面检查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平台没有
10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 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区公安局 1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对武器弹药存放场所等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七条;《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正案》第七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武器、弹药的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的存放场所;金库,运钞车,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银等贵重金属或者珠宝的经营场所及集中存放场所;博物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国防尖端产品的生产场所和储备库;电力、电信、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要害部位;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场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部位。以上场所、部位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是否设置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报公安机关备案;保卫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是否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技防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 对动物保护、科研单位的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检查枪支弹药配置状况、保管设施、涉枪人员、制度落实情况。  
4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检查,爆破作业安全检查。  
5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检查其他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销售、使用、仓储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台账是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仓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  
6 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 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检查其他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台账是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 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 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检查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销售、使用、仓储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台账是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仓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  
8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检查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台账是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区民政局 1 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2 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墓进行监督检查 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墓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公墓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建有家族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3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消防、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区司法局 1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聘请专业机构检查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一般检查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3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检查材料等方式 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内部管理和公证质量等情况。  
4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5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 书面检查 根据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评估。  
区财政局 1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相关单位执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 纸质地图产品监管、互联网电子地图产品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核查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进行备案。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是否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标注内容进行核查校对。  
区住建局 1 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 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行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各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部门 《河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不定期抽查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监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3 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条。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 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4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检查民用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5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等,对在建建筑工程相关建设实施主体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抽样送检。  
6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检查绿色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区水利局 1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后续监督检查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后续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现场检查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是否按要求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  
2 对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 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强制性规范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场主体是否按约履职尽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  
3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检查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坝顶兼做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4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检查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巡视检查。  
5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水利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督导:成立工作组或派员赴事故现场开展督导,视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配合当地政府及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明确检查目的,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工作座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反馈检查意见,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被检查单位隐患整改。  
6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查看工程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计划、项目划分确认文件;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建设各方资质和人员进行了复核;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等资料,是否对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7 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8 对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及统计管理的监督检查 水利统计管理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情况;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  
9 水利投资计划管理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区农业农村局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实地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规范。  
对进口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行为是否规范。 相关产品的标识检查
2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实地检查  检查动物种类、数量,检查有关证件、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  
3 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随机 是否遵循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实时 是否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区卫生健康委 1 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师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 依法执业;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及时救助危重患者;规范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药品等;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等。 与平台一致
2 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护士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护士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护士执业情况。 与平台一致
3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 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与平台一致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与平台一致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与平台一致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 对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检查 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网络检查、实地检查 违规广播电视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网络检查、实地检查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擅自传送违规广播电视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检查 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  
2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网络检查、实地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广播电视技术系统配置是否安全可靠,重要信息系统是否经过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网络检查、实地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规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传输,有无擅自占用无线频率、频段情况,有无擅自改变已经批准播出频率、频段技术参数的情况,及其他违规情况。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广旅局 《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实地检查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单位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审批允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在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在开展安装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 实地检查 是否存在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是否制作并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发行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是否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是否有境外资本流入。  
区体育局 1 对彩票代销者行为检查 对彩票代销者行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实地检查 彩票代销者销售行为,须符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彩票、赌博设施、互联网售彩、赊销彩票、推广合买、推广计划跟单、非实体票兑奖、分期兑奖、虚假性宣传、截留中奖奖金、向未成年人售彩、兑彩等行为。  
2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区国防动员办(区人民防空办) 1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中央9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要变更施工图设计,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备案;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向审批局或人防主管移交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偷窃、故意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手续;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按规定补建或者缴纳拆除补偿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纳入国防教育计划,是否纳入学校课程;是否有专(兼)职人防教师,是否落实师资培训。  
对组织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二)。 是否有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计划;是否有相关资料器材;每年是否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训练演练活动。  
3 对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检查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对终端设备维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在人民防空通信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危害性作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管理局 1 对防震减灾科普学校(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情况的检查 对防震减灾科普学校(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是否有开展宣传教育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