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甜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甜椒,被抽样单位:邯郸市肥乡区晓微干菜门市,抽检日期:2024年5月24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经查,该批不合格甜椒,是当事人从邯郸市广平县东风渠农贸市场内购进的,有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购货票据等,无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共购进甜椒5.35千克,购进价格每千克3.2元,销售价格每千克3.8元,货值金额20.33元,获利3.21元。截止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日,该批甜椒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购进和销售甜椒的日期距离检验报告结论日期相隔时间较长,消费者已食用,已无法追回,目前未发现对消费者造成明确危害后果。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21元;
3、罚款4996.79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邯处〔2024〕B07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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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批次芒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芒果,被抽样单位:肥乡区小莎食品杂货超市(常莎莎),抽检日期:2024年5月28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经查,该批不合格芒果,是当事人从北环农贸市场内购进的,当事人共购进芒果5千克,购进价格每千克3.5元,销售价格每千克4元,货值金额20元,获利2.5元。截止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日,该批芒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购进和销售芒果的日期距离检验报告结论日期相隔时间较长,消费者已食用,已无法追回,目前未发现对消费者造成明确危害后果。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罚款4997.5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邯处〔2024〕B071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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