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涉农补贴
【信息时间:2025-06-24】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切实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发展水平。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补贴报废农机具共计28种机具123个品类。在国家 2024 年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按要求新增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6个农机种类。并结合我省实际,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在我省2024年规定的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联合、捡 拾)收获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基础上,新增深松机、平地机、微耕机、喷灌机、薯类收获机、犁、打(压)捆机7个农机种类。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农机维修企业出具证明,证实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高的、或安全隐患大的、或故障率高的(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农机报废更新程序
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报废旧机
机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机维修企业开具的证明(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需提供)等,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有牌证的要带齐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以便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由回收企业核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回收企业核对信息一致后,向机主出具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有牌证的,机主要到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二)补贴申领
机具拆解后,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一卡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到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
六、补贴标准
继续实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 2024〕5 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 号)中规定的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水稻抛秧机参照《补充通知》明确的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新增纳入农机报废补贴范围的其他机具种类,具体补贴额详见《河北省扩围提标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 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邯郸市肥乡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310-8565509
八、邯郸市肥乡区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及联系电话:
邯郸市肥乡区圣达农机专业合作社
联系电话:13131082678
邯郸市肥乡区聚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联系电话:13730415850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农村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