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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03】
为做好2025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5年国家安排我区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第一批)101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及有关创新试点等方面补贴。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绩效任务目标
落实补贴资金1018万元,农机补贴年度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以上,补贴各类农机具794台(套)以上,受益农户625户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实施内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是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肥乡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是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三)补助环节和方式。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支持将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所需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试点,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结合肥乡区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报废更新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杜绝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办理时限及时兑付到位。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须提交肥乡区人民政府并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推进信息公开。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操作。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违规监管。组织实施、审核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加强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实施。认真执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四)提高实施效率。加强政策实施延伸管理,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水平,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严格落实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