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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3-18】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
2.《邯郸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邯财农〔2024〕56号)
二、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除国有农场或村镇集体经济等特殊情况外,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对象必须是农户个人,严禁由村集体代领。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五、办理流程
1.收到上级相关通知文件。
2.安排部署各镇开展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工作
3.村级负责进行补贴面积统计、调查核实
4.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公示,镇对村上报补贴面积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5.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总额和全区补贴总面积进行测算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确定后再返回辖区各村,以村为单位在村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轮金额公示。
6.村将补贴资金发放表公示7天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7.履行完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受益农户账户。
六、监督举报电话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农村局 0310-890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