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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0-18】
(肥乡区应急管理局)
案例名称:邯郸市肥乡区智升建材经销处行政处罚案。(有限空间作业和管理)
2023年3月8日,邯郸市肥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邯郸市肥乡区智升建材经销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处安全隐患1: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2.企业现场活性炭箱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经核查,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1、《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2、《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的规定,依据 1、《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2、《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1、参照河北省《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一条【实施标准】第一项,决定处罚人民币肆万元罚款。2、参照河北省《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条【实施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人民币伍万元罚款。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名称:邯郸市肥乡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23年1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在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肥乡区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张海峰、王建军,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该公司2名焊工(张海峰、王建军)未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作业证)就上岗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版)中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实施标准 第十二条【实施标准】第2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