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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0-10】
关于肥乡区灌溉用地表水收费标准的通知
肥发改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地表水灌溉运营企业: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肥乡区灌溉用地表水收费标准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肥乡区灌溉用地表水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农业灌溉用地表水终端收费标准为0.4元/立方米。
(二)执行超定额加价政策。用户年度灌溉用水亩均超过定额水量的,每立方米加价0.1元。(省定肥乡区小麦+玉米作物灌溉(管灌)用水量为275立方米/年˙亩)
(三)利用泵站二次扬水灌溉的,灌溉用地表水终端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上浮60%,即终端收费标准为0.64元/立方米。
二、相关规定
(一)由群众自主选择是否使用泵站抽水灌溉,严禁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用户可根据耕地情况、种植作物不同等因素,在最高限价内与泵站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政府投资的设施、设备不允许收取折旧费等费用;个人投资的设施、设备可根据使用年限合理收取折旧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投资人协商确定。
(四)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众灌溉用水价格执行优惠政策。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一并公示在微信群或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接受价格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