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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3-05】
邯郸市肥乡区民政局
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肥发改规〔2025〕1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邯郸市肥乡区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肥乡区发展和改革局 邯郸市肥乡区民政局
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邯郸市肥乡区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殡葬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殡葬服务(含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之外,由殡葬服务机构或相关单位提供的个性化、选择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灵堂布置、吊唁、告别、追悼会策划与执行;
(二)遗体整容、修复及化妆;
(三)骨灰盒(坛)、寿衣、鲜花等殡葬用品销售;
(四)墓地维护、安葬仪式、送骨灰等服务;
(五)其他增值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提供殡葬延伸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定价原则与机制
第四条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指导价:对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延伸服务(如公益性公墓及维护管理、告别厅和吊唁厅使用、特殊遗体整容等),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
(二)市场调节价:非公益性、个性化服务(如高端灵堂布置、定制化骨灰盒、送骨灰等),由服务提供者自主定价,但需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定价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定期评估调整。
第三章 收费管理要求
第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捆绑销售服务,强制消费者购买非必要服务;
(二)虚构服务项目或虚标价格;
(三)对丧事家属隐瞒真实服务内容及价格;
(四)利用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实施价格歧视。
第八条 殡葬延伸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条款,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省级有关部门有政策变化的,按省级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