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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7-25】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邯郸市肥乡区第二批中央财政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肥乡镇、毛演堡镇、辛安镇镇、大寺上镇、西吕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邯郸市肥乡区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邯郸市肥乡区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全区粮食等主导产业健康发展,为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全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全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面积7.68万亩,作业面积12.188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面积、支持产品和环节(2024年7月15日前)
1.实施区域及面积。按照“整镇整村推进、连片成方实施”的原则,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在肥乡镇、毛演堡镇、辛安镇镇、大寺上镇、西吕营镇等5个镇实施,其中肥乡镇3.8万亩、毛演堡镇3.8万亩、辛安镇镇2.1万亩、大寺上镇0.54万亩、西吕营镇1.948万亩,实施面积共计12.188万亩。
2.支持产品和环节。支持玉米、小麦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对玉米收割+籽粒运送、秸秆还田(离田)+小麦2遍旋耕整地等服务环节进行补助。
3.补助标准及金额。补助小农户49.23元/亩(50亩以下);补助规模经营主体45.23元/亩(50亩以上含50亩)。
①玉米收割+籽粒运送。市场价格100元/亩,补助比率22.35%,单季补助标准为22.35元/亩,12.188万亩玉米共计补助资金272.4万元;
②秸秆还田(离田)+小麦2遍旋耕作业:市场价格120元/亩,补助比率22.40%,单季补助标准为26.88元/亩,12.188万亩小麦共计补助资金327.6万元。
玉米收割+籽粒运送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12元/亩,秸秆还田(离田)+小麦2遍旋耕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14元/亩;规模经营主体玉米收割+籽粒运送面向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补助规模经营主体10元/亩,秸秆还田(离田)+小麦2遍旋耕面向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补助规模经营主体12元/亩。
因单个服务环节无法实施或没有完成的,剩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环节使用。
(二)制定两个标准(2024年7月15日前)
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一是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二是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三是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创新试点和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组织。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组织。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服务组织。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组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1)玉米机收地块符合一般作业要求,确保完成机械摘穗,要求籽粒损失率≤2%,果穗损失率≤3%,籽粒破损率≤1%,苞叶未剥净率≤15%;(2)秸秆还田留茬高度≤80㎜,粉碎长度≤100㎜,粉碎合格率≥85%,还田秸秆抛撒不均匀率≤20%,应做到抛撒均匀、无堆积现象;(3)土地旋耕要求耕深15㎝以上,根据土壤质地,合理确定机械旋耕遍数不少于2次,确保整地质量和效果。
(三)优选服务组织(2024年7月30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当地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四)签订服务合同(2024年8月30日前)。服务组织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积极推行“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金融保险机构”的服务模式。
(五)监督管理项目实施(2024年9月10日—10月31日)
1.遥感监测。由服务组织为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提供遥感监测服务,遥感确定各服务环节作业面积和质量等,并出具数据报告、作业轨迹,作为项目实施和项目核查的佐证及重要参考依据。
2.第三方质检服务。服务组织聘请第三方按规定程序规范质检,质检完成后及时出具质检报告,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3.服务对象作业核实。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详见附件4),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成员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详见附件3),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5),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六)检查验收(2024年11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在每一个环节的服务结束后,将乡镇审核上报的每个环节服务面积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详见附件6)。
(七)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账户,服务组织在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小农户应得部分拨付给小农户社保卡(一卡通),将规模经营主体应得部分拨付到规模经营主体账号上。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对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不断提升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邯郸市肥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发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兑付、保障工作经费等。区政府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等,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落实有关要求。
1.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项目规范化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协调和管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技术指导、组织机具检修调试等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服务组织,要通过约谈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镇责任人等方式,进行即刻督促、现场解决,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范化实施。
2.严格落实 “八条底限”“五个必须”和 “两个关系”要求。
(1)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并随着项目实施逐步降低补贴比例。二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为10万元;对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组织,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服务组织的资金总量不得突破14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要确保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五是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上不能少于5家。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七是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对服务环节补助,不得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八是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印发或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县级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四是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五是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录入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3)协调好“两个关系”。一是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领办托管组织、宣传组织农户参加托管服务的居间作用。二是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三)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兑付资金。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标准,明确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防资金滞留、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广泛宣传,规范推进。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镇、村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规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附件:1.邯郸市肥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专班成员名单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测算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韩 途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田永海 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石景伸 区审计局副局长
苗春娥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成 员:蔡延良 肥乡镇武装部部长
苗青原 毛演堡镇人大主席
柴 杰 辛安镇镇人大主席
李曼曼 西吕营镇副书记
赵建红 大寺上镇农经站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苗春娥同志兼任。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农业农村系统)
填表单位:邯郸市肥乡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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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米 |
1.耕 (3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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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 (27%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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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 (10%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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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 (27%权重) |
收割+籽粒运送 |
12.188 |
3.29 |
100 |
22.35 |
2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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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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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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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种小计 |
12.188 |
3.29 |
100 |
22.35 |
2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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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小麦 |
1.耕 (36%权重) |
秸秆还田+旋耕 |
12.188 |
4.39 |
120 |
22.40 |
3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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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 (27%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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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 (10%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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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 (27%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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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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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种小计 |
12.188 |
4.39 |
120 |
22.40 |
3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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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小计 |
24.376 |
7.68 |
—— |
—— |
600 |
|
联系人: 苗春娥 联系电话:13603201012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得“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地“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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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供销合作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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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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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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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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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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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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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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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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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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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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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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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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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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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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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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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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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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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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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或政府(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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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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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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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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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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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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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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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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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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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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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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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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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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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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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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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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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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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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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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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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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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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