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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2-09】
肥乡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邯郸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
项 目 名 称:肥乡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3-2030)
委 托 单 位:肥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 制 单 位:邯郸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乙 级
城市规划证书编号:[冀]城规编第(142030)
规划成果专用章
总 经 理: 张秋菊(正高级工程师)
总 工 程 师:郭文平 (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张海英(高级景观工程师)
设 计 人 员:刘菁华(规划工程师) 刘国府(规划工程师)
郝永超(景观工程师)王雪微(景观工程师)
魏晓娜(景观工程师)靳春霞(规划设计师)
项目审 核 人:张秋菊 (正高级工程师)
项目审定人:霍海英(注册规划师)
目 录
第53条本规划的调整,应经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后进行,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3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创造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促进肥乡县绿化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规范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尤其突出景观、文化功能,特编制《肥乡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
遵循“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1、网络安全原则
各种绿地互相连成网络,城市被绿带环绕,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以维持绿地的生态安全,同时,也要求各类绿地在设计建设及后期的管理阶段,将绿地自身的安全性置于首位,防止设计和建设管理的失误导致游客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
2、可达性原则
在系统构成的层面上,均衡布局,合理配置,保证均好性,使旧城区居民从居住地点出行500米范围内可享受到绿地为其提供的游憩服务。在游憩绿地单体的设计上,要求结合周边环境,具有较高的吸纳力和包容性;
3、生态性原则
在系统构成的层面上,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使各类城市绿地与自然条件有机结合,争取最大限度地为改善县城环境发挥作用。在游憩绿地单体的设计上,要求合理运用各种构成要素,提倡植物群落的使用,提高绿地的单位绿量;
4、效益性原则
坚持生物多样性,绿地的植物材料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积极引进适合本地生长的园林植物,丰富植物景观,要把握好绿地建设的直接投入和绿地功能的关系,处理好“观”(可观性)与“游”(参与性)的关系;
一、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5、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二、技术标准、规范
1、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10.16)
2、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2007)
3、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4、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5、《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6、国务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7、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8、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
9、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1、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CJJ 75—97)
12、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
13、建设部:《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三、其它有关文件
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容貌标准》
4、《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5、《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
6、《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7、《邯郸市总体规划》
8、《肥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9、《肥乡县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年)》
10、《邯郸城市绿化条例》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近期为2013—2020年。
县域规划范围:约50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23.42平方公里。
文本中黑体加下划线的内容为肥乡县绿地系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18.3万人,建设用地23.42平方公里。
近期达到国家级园林县城标准,规划期末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至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不低于35%,达到国家级园林县城标准;
至2030年,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3.9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不低于38%,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城标准。
“一心、三廊、四带、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指以肥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城市的绿地系统向外辐射,推动县域大环境绿地建设。
三廊:即团结渠、民有二干渠、东风渠。在其两侧各控制50米绿化带。
四带:309国道、青兰高速、邯济铁路和234省道等四条道路绿带。规划309国道道路两侧均为30米的防护绿地;规划青兰高速道路两侧均为30米的防护绿地;规划邯济铁路线两侧宽度均为20米的防护绿带;规划234省道道路两侧宽度均为20米的防护绿地。
多点:指以主要的乡(镇)为次中心,绿地系统向外发散,推动县域、乡域大环境绿地建设。
围绕县域4条轴线(309国道、青兰高速、邯济铁路、234省道)为县域绿廊绿化
按道路等级规划,规划309国道道路两侧均为30米的防护绿地;规划青兰高速道路两侧均为30米的防护绿地;规划邯济铁路线两侧宽度均为20米的防护绿带;规划234省道道路两侧宽度均为20米的防护绿地。
毛演堡乡、辛安镇、天台山镇、大西韩乡、元固乡、屯庄营乡、旧店乡和东漳堡乡等各乡镇的人均公园绿地7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35%以上。规划的基本形式是:“一镇一环,一镇一街,一镇一园”,全面推进园林式小区建设。
1、乡村居民点的绿化覆盖率35%以上,绿化应用植物材料20种以上,乡土植物数量占70%以上。
2、规划建设形式以将庭院绿化、宅旁绿化、村旁绿化、道路绿化、苗圃、自然保留地和风水绿化逐步扩大,与水旁绿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3、结合肥乡县的幸福乡村及基层建设年的建设。强化自然村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有条件的自然村可开展乡村风景旅游服务。
至203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5%;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5%。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20天以上。
整合资源,统一规划;控制范围,修旧如旧;结合产业,树立品牌。
以平原君赵胜墓为龙头,以井堂寺、窦默墓为重点,以多种文化观光为基础,分步开发,逐步实施。
规划县域旅游路线形成“两横两纵”格局。
两横为人民路东延线和河大线。两纵为南城线和贾南线。
2015年,中心城区绿地面积385.56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绿地面积558.27公顷。
2030年,中心城区绿地面积931.12公顷。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为“两心、六轴、多园”的形态。
两心:即为由两个综合公园组成的公园绿地中心。
六轴:指的是由平安路、井堂街、富安路、长安路、吉安路、正义街等组成的六条景观大道。
多园:指的是多个社区级公园。
规划绿地总面积931.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9.76%,人均50.88平方米。其中,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54.3公顷,人均13.90平方米。
1、公园绿地:主要由公园和滨水绿地组成。公园按县级和社区级两级设置。形成县级大型公园2处;结合各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级公园或小游园,每处面积约1-5公顷,实现居民出行500米见绿地,消除公共绿地服务盲区。沿民有渠、团结二支渠两侧控制宽度不小于15米以上的绿地,形成连续的城市滨水绿地。
2、防护绿地:沿中心城区内110KV高压走廊控制20米宽的防护绿带。35 KV高压走廊控制15米宽的防护绿带。
3、在城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仓储物流区与生活区之间,按不同区位和防护要求,设置卫生防护隔离林带。
4、平安路北侧控制50米绿化防护带,吉安路南侧及物流园区段两侧控制50米绿化防护带。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两个各按照8米、5米、3米控制。
绿线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
蓝线包括中心城区内各种景观型和功能型地表水体。
1、重要“绿线”控制
规划和建成的城市公园、小游园等各类公共绿地,规划和建成的城市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规划和建成的苗圃等生产绿地,为城市“绿线”控制区。
2、管制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有可能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防护型绿地的绿线控制内禁止进行城市建设,并禁止占用进行生活性休闲活动。公共绿地型绿地绿线控制内可以布置相应的休闲设施,作为可进入式绿地。生态型绿地的绿线内禁止进行影响生态保护的城市建设。
1、重要“蓝线”控制
团结二支渠蓝线控制15米,民有渠维持现状渠面宽度。
2、管制要求
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建各类与水利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植被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不得有影响水系行洪安全的爆破、取土等行为;不得向蓝线河段内排放污染物。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工程设施,应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应当报经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规划绿地一览表(2030年)
绿地类别 |
面积(公顷) |
公园绿地 |
254.3 |
防护绿地 |
466.82 |
生产绿地 |
38.0 |
附属绿地 |
172 |
合计 |
931.12 |
城市人口(万人) |
18.3 |
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 |
13.90 |
充分利用肥乡县现有山水景观资源,结合肥乡县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突出园林城市特色,以均衡布局为原则,按照服务半径的要求,分别布局各种公园和街旁绿地,确保方便市民生活。重点建设省级公园两个,总体上加强居住区级的公园建设强度。
编号 |
公园 名称 |
面积 (公顷) |
位置 |
备注 |
G111-01 |
广安公园 |
20.0 |
广安路与希望街交口西南角 |
已建成 |
G111-02 |
文化公园 |
10.2 |
长安路和希望街交口东北角 |
已建成 |
G111-03 |
森林公园 |
25.85 |
东环路与广安路和长安路及环城路围合范围 |
不在规划用地范围内 |
G111—04 |
市民公园 |
23.25 |
正义街与长安路交叉口东侧 |
规划 |
G112—01 |
----- |
15.0 |
希望街与富安路交叉口的西南角 |
规划 |
G112—02 |
----- |
10.0 |
健康路与惠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
规划 |
G112—03 |
----- |
8.0 |
振兴路北段路东 |
规划 |
G121—01 |
九鼎广场 |
1.25 |
九鼎街与309国道两交口之间路段的南侧 |
已建 |
G121—02 |
平原君广场 |
3.0 |
广安路与井堂街交口东南角 |
已建 |
G121—03 |
----- |
1.2 |
希望街与泰安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
规划 |
G121—04 |
----- |
1.5 |
祥安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的东北角 |
规划 |
G121—05 |
----- |
2.5 |
祥安路西段路南 |
规划 |
G121—06 |
----- |
5.0 |
九鼎街与祥安路 交叉口的东北角 |
规划 |
G121—07 |
----- |
3.0 |
井堂街与瑞安路交叉口的东南角 |
规划 |
G121—08 |
----- |
5.0 |
东城街与吉安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
规划 |
G121—09 |
----- |
6.0 |
广安路与正义街交叉口的东南角 |
规划 |
G122—01 |
----- |
0.5 |
井堂街北段路东 |
规划 |
G122—02 |
----- |
0.6 |
惠安路西段路北 |
规划 |
G122—03 |
----- |
0.8 |
兴华街与瑞安路交叉口的东北角 |
规划 |
G122—04 |
----- |
0.6 |
吉安路东段路北 |
规划 |
G122—05 |
----- |
0.4 |
吉安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的东北角 |
规划 |
G122—06 |
----- |
0.4 |
新城街与平安路交叉口的东南角 |
规划 |
G122—07 |
----- |
0.7 |
平安路西段路南 |
规划 |
G122—08 |
----- |
0.8 |
新兴街与长安路交叉口的西南角 |
规划 |
G122—09 |
----- |
0.5 |
建安路西段路南 |
规划 |
G14—01
|
民有渠沿河绿带 |
60.0 |
县城滨园街东侧 |
规划 |
G14—02
|
团结渠两侧绿带 |
80.0 |
县城西部 |
规划 |
G15—01 |
南关小游园 |
0.3 |
兴华街南段与南环路交口 |
已建 |
G15—02 |
县委西侧游园 |
0.1 |
广安路与井堂街交口东北角 |
已建 |
G15—03 |
光明游园 |
0.2 |
惠安路与井堂街交口西南角 |
已建 |
G15—04 |
粮食局游园 |
0.1 |
广安路与309国道交口东北角 |
已建 |
G15—05 |
井堂街游园 |
0.1 |
井堂街南段与南环路交口西北角 |
已建 |
G15—06 |
民渠街游园 |
0.1 |
长安路与东环路交口东北角 |
已建 |
G15—07 |
广安路东延游园 |
0.1 |
广安路东段与309国道交口东南、西南角 |
已建 |
G15—08 |
老南环与新南环交叉口游园 |
0.1 |
新南环与西环(309国道)交口西部 |
已建 |
G15—09 |
其他零星小游园 |
31.77 |
分布于县城各处 |
规划 |
G15-10 |
其他游园 |
7.63 |
分布于县城各处 |
规划 |
到规划期末达到38公顷。
本次规划的防护绿地主要由道路交通防护绿地、河流防护绿地、市政防护绿地等防护绿地组成,防护绿地总面积466.82公顷。内容包括:
1、道路防护绿地
规划沿平安路、吉安路、正义街、富安路东段等道路两侧设置宽度为50米防护林带;此外,县城区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种级别的道路各按照8米、5米、3米的防护绿地控制。
2、河流防护绿地
依托民有渠和团结二支渠形成两条滨河公共绿带,渠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均不小于15米。
3、市政防护绿地
主要有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周边防护绿地、高压走廊两侧的防护绿地、河流湖泊及其他有要求的按照其防护要求设置的防护绿地。高压走廊绿化:35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小于15米,11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小于20米,22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小于40米。
结合现状城市建设和改造工程,完善绿化景观通道,构成联系各特色景区环状及放射状的城市干道绿色景观网络。
规划中心城区不同性质的用地绿地率要求如下:新增加的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旧城改造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达到35%以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达到30%以上;仓储用地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达到30%以上。总体上加大附属绿地建设强度。
近期建设年限为:2013-2020年。
项 目 |
指 标 |
项 目 |
指 标 |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总面积(ha) |
1517 |
防护绿地(ha) |
289.76 |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口(万人) |
12.7 |
附属绿地(ha) |
98.81 |
城市绿地总面积(ha) |
558.27 |
人均公园绿地(㎡/人) |
11.0 |
公园绿地(ha) |
139.7 |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率(%) |
36.8 |
生产绿地(ha) |
30 |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化覆盖率(%) |
40.5 |
近期到2020年绿地率≥36%,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
1、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规划的实施项目,本着“与市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优先,重点工程优先,基础建设项目优先”的原则进行绿地的建设。
2、结合城市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开发建设重点和顺序及发展目标,确定绿地建设的重点。
3、加强公园绿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景观风貌,为居民提供贴近生活的游憩场所,提高城市的公园的建设水平和总量。
4、根据2015年申报国家级园林县城的要求和标准,统筹安排绿地建设项目。
1、公共绿地
在近期绿地建设中以改造环境为主,结合整治水系,重点建设小游园绿地 ,适当发展居住区级大绿地;结合肥乡县现状,在街头开辟街头绿地,结合市民要求在广场建设适宜活动的公共绿地。在县城的河流两侧完成防护绿地的建设。大力发展县城内小绿地和公共绿地,达到尽快改善城市的景观环境、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的目的。
2、生产防护绿地
在邯济铁路、青兰高速和省道两侧。
3、附属绿地
结合沿线城市建设和改造工程,完善绿化景观通道,构成联系各特色景观区环状
依托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设立,规划将县城正义街、平安路两侧绿地作为城区绿道,建设5公里的城区绿廊绿道并与2016年完成;2017-2018年继续完善城区绿道绿廊系统,城区绿道绿廊建成范围达到1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与县城主要公园、河道、风景名胜区和历史古迹区等区域相贯通;2019-2020年,建设绿道绿廊5公里,规划肥乡县县城绿道绿廊总长度达到15公里,建立良好的城区生态和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1、注重乡土树种应用,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150种。
2、符合中国植被区划中的天然群落的分布规律,符合肥乡城市绿化特点和要求。
3、切实贯彻“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
4、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相结合,乔木、灌木、藤本、草坪、地被水生植物相结合,速生树种与中生树种、慢长树种相结合的原则。
5、持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优化植物的品种选择、种植结构、种植方式等最大限度地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树种比例关系宜按照下列描述:
1、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的比例:
县域范围:物种比1:20-30,数量比1:3-4。
城区范围:物种比1:4,数量比1:8-10。
2、 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的比例:
县域范围:物种比1:5-8, 数量比1:3-5。
城区范围:物种比1:3-5, 数量比1:2-3。
3、 乔木与灌木的比例:物种比7:3,数量比2-3:1。
4、 木本与草本植物的投影面积比例为3:1-4:1。
5、 速生、中生、慢生树种数量比例为3:2:2。
6、 本地树种与外来树种:物种比7:3,数量比4:1 。
本规划确定的行道树种以雪松、大叶女贞、广玉兰、银杏、国槐、合欢、石榴等为主,以柿树、水荀子、栾树、山楂、丁香、牡丹、月季、蔷薇等相配合。
本规划确定的行道树种以银杏、雪松、紫薇、垂柳等为主,以柿树、黄连树、榆树等相配合。
1、 古树名木保护,包括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或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对树龄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实施一级保护,其余古树名木实施二级保护。
2、 开展有关古树保护基础工作及养护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建立科学、系统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群体意识;使全市的古树名木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1、 古树名木应由市园林、林业部门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并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市园林、林业部门对古树名木,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到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及个人,并检查、指导。
2、 在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寺庙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管理部门保护管理;在铁路、公路、水库以及公园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各单位负责养护;在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指定的具体宅院使用者负责养护;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古树名木,分别由所在地的街道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养护。
3、 负责养护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市园林、林业部门制定的技术范围和具体养护方案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加强古树名木周边小环境的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4、 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报园林或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小节 城市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城区人口规模,确定城区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
规划适当抬高城区环路;利用邯济铁路路基和南环路将南来洪水阻挡在城外,再经东风五、六支渠向东下泄至东风渠;规划沿规划的西环路外侧开挖分洪渠道将西来的洪水下泄至团结渠和布寨渠。规划分洪渠南起邯济铁路,沿西环向北后,再沿北环北侧向东排入团结二支渠,全长9.1公里。
第二小节 抗震防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肥乡县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0g,反应谱特征周期0.40s,依据国家地震局1990年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使用规定”,肥乡县城位于7度地震烈度设防区。
中心城区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人,固定避难场所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人。
中心城区主干路、次干路和环路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应合理控制道路交叉口附近建筑物高度及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满足疏散要求。
1、公园应布置在地形、地基良好的地区,避开排水困难、地基软和高填土的地段及挖填的交界处。
2、 保证绿地在尽可能多的方向具有可达性,各出入口要面向6米宽以上的道路。全园无障碍设计,公园的出入口须有一定宽度,确保各个出入口可以永久、安全、快速的自由进出。
3、 应根据公园的规模确定公园中自由广场和开阔地的比例,以便于灾害发生时搭设帐篷、堆放物资等救援用途。
4、 公园内避免设置大型建筑物,如设置大型建筑物,四周需留出足够大面积的空地。园林小品建筑考虑选用轻质屋顶,其它公园设施的材料选择应考虑避免产生次生灾害,所有园内设施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 除功能上必要的硬质铺装外,公园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增加绿地面积增大公园绿地的绿量,保证公园绿地作为综合救援据点的安全性。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组成,全部作为规划指导性文件。
规划一经批准,由肥乡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全县城乡绿地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