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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2-10】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寺上镇大寺上村及有关农户和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新华街西侧、幸福路北侧的土地,面积约2.887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4日,由大寺上镇人民政府、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本公告可在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fxq.gov.cn/。
特此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2月10日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寺上镇南相公庄村及有关农户和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新华街西侧、幸福路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278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4日,由大寺上镇人民政府、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本公告可在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fxq.gov.cn/。
特此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2月10日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天台山镇张达村及有关农户和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正义街东侧、义乌大道北侧的土地,面积约1.145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4日,由天台山镇人民政府、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本公告可在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fxq.gov.cn/。
特此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2月10日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北高镇东辛寨村及有关农户和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定魏线西侧、西瓜线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60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4日,由北高镇人民政府、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本公告可在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fxq.gov.cn/。
特此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2月10日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北高镇东辛寨村及有关农户和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定魏线西侧、西瓜线南侧的土地,面积约1.000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4日,由北高镇人民政府、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本公告可在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fxq.gov.cn/。
特此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