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邯郸市农富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邯郸市农富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等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在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管系统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我局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