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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2-27】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第13期〗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乡区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城市主人小区7号楼1单元402号室,冀2021号字第00006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路钰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