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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2-25】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第11期〗
王伟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南段东侧南环路北侧锦都花园13号楼4单元301号室,冀2017号字第000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