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我要咨询

  • 留言内容 我是邯郸市肥乡区城市主人小区业主。2026年7月,肥乡区城管局供热科牵头、小区物业配合,将原位于3号楼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中心”腾空,正在改建为地上独立换热站。现反映以下问题,请求核查: 该房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改变用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须经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本小区从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单方交出房屋、供热方进场改造,违反上述规定。 既有建筑由“物业办公”改为“供热设备机房”,属改变规划用途及改建供热工程。依据《邯郸市城市供热用热条例》第7条、《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9条,应办理规划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查、环评及施工许可等工程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施工方未向业主公示任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变更、消防审查、环评文件。 该房紧邻住宅楼,改建为泵房后低频噪声与振动将影响居住,且挤占业主共有配套。 诉求: ① 请肥乡区住建局(物业科)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对物业擅改共有用房用途立案调查,责令停工返还房屋; ② 请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该改造是否取得规划用途变更许可; ③ 请肥乡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核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是否齐全; ④ 请肥乡区城管局供热科公开该换热站建设依据及审批文件; ⑤ 在手续未依法补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前,立即停止改造与设备安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为彻底解决8号楼低层住户噪音扰民问题,计划将现有换热站迁移至3号楼西侧16米位置。一是新建换热站为独立建筑,与3号楼完全分离,无共用墙体,可从源头杜绝共振噪音;二是同步配套加装高标准隔音设施、专业循环泵减震装置,全方位降噪减振;三是供热公司已聘请市级专业设计院现场踏勘研判,同步选用静音循环泵,设备运行低噪低振,不会对3号楼住户产生噪音、震动等不良影响。

    目前区综合执法局已责令供热企业全面停止换热站迁移施工,在群众矛盾彻底化解前,严禁任何复工行为。

    全程配合属地稳控。主动对接肥乡镇,同步做好政策宣讲、问题答疑等工作。

    严依法规范项目流程。待属地群众工作到位后,指导供热企业补齐、完善项目民意征集、手续核查、安全降噪、公开公示等各项程序,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程序闭环。

    回复时间:    2026-8-05
    回复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